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方案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6年3月至4月
二、监察对象各类煤矿
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近3年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二)落实瓦斯抽采情况
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三)落实防突规定情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认定),达到鉴定条件的煤层在鉴定期间是否按照突出煤层管理;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是否超出鉴定范围采掘;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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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是否制定和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突出矿井是否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是否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并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保护层开采及效果考察是否符合规定;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的编制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突出煤层采掘作业、井巷揭煤对突出危险范围和距离控制是否可靠;采掘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异常带、应力集中区、煤层变厚和不连续时,是否编制第1页共3页局部防突措施并实施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