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哈枢指安[2011]第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挥部在安全生产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具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的责任制
要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和科技创新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指挥部、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五条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部内部各级领导、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指挥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审订指挥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路局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指挥部安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