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0〕346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经信委、发改委: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很下功夫,真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各市(州)安监局、经信委、发改委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请市(州)安监局、经信委、发改委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安监局、经信委、发改委和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