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小康工程扶持管理方案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关于实施重点欠发XX县区特别扶持项目的通知》(扶贫〔2011〕1号)和《省重点欠发XX县区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扶贫〔2011〕1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特别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扶项目是指省政府政函[2010]198号批复的《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的项目
第三条特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是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责任人是有关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四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增收致富办),负责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确定和组织推进
第五条项目管理分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第六条项目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布局;土地保障、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到位,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第七条对捆绑类项目要进一步深化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应体现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受益面广的原则,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积极性高、扶持效果好的实施主体
第八条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其它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第九条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申报前应在项目实施地公示,申报时递交《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第1页共8页持项目xx年度实施计划申报书》(详见附表1)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各项目推进组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