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行政处罚标准1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轻微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缴存的风险抵押金低于规定标准5%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缴存的风险抵押金低于规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对单位处1
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缴存的风险抵押金低于规定标准10%以上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罚款(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轻微违法行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比规定额度少5%以下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
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处5千元罚款较重违法行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比规定额度少5%以上10%以下的对单位处1
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比规定额度少10%以上或挪作他用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轻微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