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第一节两种清单的内容和结构7.1.1最低设备清单的结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最低设备清单(MEL)的基础
各公司的最低设备清单都是由主最低设备清单发展而来,再配以本公司的各种要求附和而成,用来查询飞机上所安装的各种组件、部件、分系统、子系统等在功能缺失条件下,放行飞机的各项要求
注意:凡是手册中没有列举的组件、系统都是飞行所必需的
图7-1最低设备清单如图7-1所示为MMEL某页的一部分,其内容如下:1、左侧为条目(Item):记载了各种子系统、分系统、组件、部件、功能等,前面同样带有ATA的章节代码,一般情况下与AMM等手册的代码Chapter-Section部分相一致,这一部分是可以在目录(TableofContents)中查到的
2、维修间隔(RepairInterval):按照要求需要维修的时间分为A、B、C、D四个类别
A表示不确定但将在RemarksorExceptions部分中另行指出维修的最低时限;B表示要在故障发生后的3个日历日(72小时)内进行修理,例如:26日早上10点发生故障,则从26日子夜至29日子夜为修理的最大时间间隔;C表示要在10个日历日(240小时)内进行修理,例如:4月26日早上10点发生故障,则从4月26日子夜至5月6日子夜为修理的最大时间间隔;D表示要在120个日历日(2880小时)内进行修理;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间限制要记录在飞机维修标记和/或维修记录中
注:按照中国民航总局关于故障放行的相关规定,A,D类故障不得延期,B,C类故障遇备件问题等可以向适航当局申请延长一个周期
3、安装数量(NumberInstalled):飞机在正常情况下,已安装并正常工作的组件的数量
4、放行时需要的最小数量(NumberRequiredforDispatch):放行时飞机上至少需要该组件的数量
3、4两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