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财政局XX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实施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二、参保征缴范围凡本县各镇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三、目标任务(一)各镇参保缴费率力争达100%。非贫困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贫困村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各镇根据公安局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制定各村的具体任务分配方案,报县医保局备案。(二)各镇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和银行配合共同建立健全缴费台账。四、缴费方式今年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目前为统筹做好我县参保缴费工作的平稳有序,仍然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医保局牵头,多方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模式。采用传统缴费与现代化缴费方式相结合。各镇作为代收主第1页共5页体,招标的合作银行按规定,在各镇设置窗口,或采用人工下沉服务,微信、支付宝,并开发“旌德智慧医保”微信二维码平台在线参保缴费等方式,集中为群众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五、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中途不予退出。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县民政局、县扶贫局核实后并提供名单,通过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计生特扶对象由县卫健委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参保资金,落实个人缴费部分。六、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县政务中心税务局缴费窗口,凭户口簿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七、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份)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各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职责,进行再次的全面动员部署,并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特殊缴费人群核对阶段(2019年10月8日—10月第2页共5页15日)县直有关单位,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要做好各镇的人员名单核实工作,并以确认书的方式确认总人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提供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在征缴工作前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免缴费工作。(三)征缴阶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登记参保居民基本情况,在征缴阶段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各镇领取、收回、保存筹资票据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四)信息录入汇总阶段(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各镇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