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方案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区药监局、区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示范药企”评定活动
通过此活动树立宣传典型,引导药企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评定范围与名额全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连锁企业以门店为单位),企业能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且2013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守信等级的,每监管片区1-5家,金沙镇、高XX县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企业远程监管工作执行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集中整治等检查结果,在企业自主申报,所在地政府审核,监管组推荐,由区药监局和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共同组织评审确定
三、评定标准1、企业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经营药械的质量负责,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
2、企业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远程监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上传
3、质量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能够指导合理用药用械、提供咨询服务
4、不采用有奖销售、附赠礼品销售的方式销售药械
不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验证等名义销售药械
5、店堂内外广告、灯箱、张贴画、宣传材料等符合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作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6、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药械时按要求出具销售凭证
7、店堂整洁、明亮,设置便民服务设备
第1页共2页8、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9、具有良好的口碑,受到群众好评
四、评定程序1、企业申报(4月30日前)
由企业向区药监局提交“示范药企”申报资料(见附件)
2、验收评定(5月15日前)
区药监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定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单位,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