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规范化管理,狠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进入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行列,特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三、督察重点(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第1页共2页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1、督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