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安全检查导则(试行)1总则1
1为确保云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2安全检查应与《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等安全性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安全检查要作为安全性评价工作常态化的体现,做到安全检查活动与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的过程、方法和目的有机结合,与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各个环节,从管理、设备、环境、人员等各个方面开展
安全性评价工作一般以2年为一个周期,在此周期内,各单位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在安全检查活动中贯穿开展好安全性评价活动,做好本单位安全性评价的自评工作及复评的相关工作
需专家组查评的,向农电资产管理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农电资产管理分公司组织、安排进行专家查评工作
3本导则规定了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准备、自查、抽查、互查、整改及总结等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农电资产管理分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对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自查、抽查工作,要求在12月下旬前完成
各县级供电企业对此项工作应做出总结,并将书面检查总结(含电子文档)报农电资产管理分公司
各供电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检查导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
云南电网公司鼓励和倡导通过安全性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安全性评价重在整改
各单位应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分析评估,制订、落实整改计划,责任到人
5评价工作考核应坚持“三不挂钩”原则,即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只对是否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是否及时、全面完成整改计划进行考核
6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全资、控股及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及其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