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见》(京安监发【2009】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安全标准化有关规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朝阳区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或作业现场在朝阳区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步骤:第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方案:企业按照国家、北京市、朝阳区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学习《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和《朝阳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考评检查表》(以下简称《考评检查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企业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的工作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2、建章建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分标准》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隐患的排查:按照《考评检查表》的内容,逐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打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基本判断
4、隐患的整改:对查出的不符合项目和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和完成时间
为提高工作质量,企业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