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的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
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