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文件编号:QSC-08-2002批准人:修改页:0/A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1目的为了在确定工程设计技术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职责方面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制订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2范围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适用于从事工程设计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各级人员。3技术岗位的设置除承担技术、质量工作的各级行政领导外,工程设计应设置以下技术岗位: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工种负责人、设计人、绘图员、技术经济人员等。必要时,岗位可以兼任:a.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可兼任本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b.工种负责人可兼任设计人;c.审核人可兼任校对人,同时履行审核、校对两个岗位的职责,并同时在图纸审核、校对栏内签署;d.简单、小型工程项目的专业设计,当一人设计时,可不设设计主持人岗位;e.工程设计中的部分简单设计,设计主持人可兼任非本人设计的本专业设计文件、图纸的校对人,在图签上只签署校对栏。4管理职责4.1总工办负责本责任制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办理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任命手续,下达设计工作任务。4.2各设计室根据设计项目的规模登记、复杂程度和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配备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和审校人员,督促检查并保证各个技术岗位切实履行其职责。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文件编号:QSC-08-2002批准人:修改页:0/A4.3各级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在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上签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设计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设计输入、输出正确,防止在任何设计阶段出现不合格问题。5所长所长为本所最高管理者,对全所的技术、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为: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法规;b.主持制定本所的质量方针、目标和发展规划;c.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并主持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d.关心和重视国内外技术经济市场信息,加强技术储备,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技术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e.重视人才开发,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f.批准与签署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要点,并对其总体质量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分管范围与质量有关的工作,确保受其领导的部门落实质量职能,并对所长负责。6总建筑(工程)师6.1任职条件总建筑(工程)师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推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担任,并经院长批准、院人事处下达任命文件。6.2岗位职责总建筑(工程)师为所级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负责组织与领导全所工程设计的技术质量工作并对所长负责。其主要职责为:a.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文件编号:QSC-08-2002批准人:修改页:0/Ab.主持制订本所的技术发展规划、年度技术管理工作目标、业务建设和技术装备计划;c.负责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和设计室不能解决或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技术问题做出决定,并对其所做的决定负责;d.主持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所级设计评审,做出决定。审定与签署技术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e.任命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重要项目的项目总设计师(设总)要提请所长任命;f.负责分管范围与质量有关的工作,组织受其领导的部门和项目总设计师(设总)落实质量职能。7副总建筑(工程)师7.1任职条件副总建筑(工程)师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推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担任,并经院长批准、院人事处下达任命文件。7.2岗位职责副总建筑(工程)师协助总建筑(工程)师做好分管的工作,代总建筑(工程)师审定与签署分管项目的技术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副总建筑(工程)师的工作对总建筑(工程)师负责。8设计室主任设计室主任在所长和总建筑(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