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1
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2
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及安全奖励;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1专项费用,规定为: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