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塔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岗位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的核心
第一部分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指令等,并监督、检查矿属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在组织领导生产的过程中,必须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主持召开安委会,听取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全矿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贯彻实施
经常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审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有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经常深入现场,填写信息卡,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深入现场不少于公司规定的次数
领导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解决
发生重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并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及时处理,或报请上级审批
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二、党委书记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纳入议事日程
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