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1(二)行政执法行为………………………………………2(1)行政处罚………………………………………2(2)行政检查………………………………………3(3)其他行政行为…………………………………3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7(二)行政执法行为……………………………………10(1)行政处罚………………………………………10(2)行政强制………………………………………53(3)非许可审批事项………………………………54(4)行政检查………………………………………55(5)其他行政行为…………………………………58广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