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安〔2010〕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太仓港港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省也发生了多起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月11日,“苏灌渔11515”渔船在射阳港港口近海作业时倾覆,造成11人失踪
3月19日,沿海高速大丰段发生一起死亡9人、受伤11人的交通事故
4月2日,南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一施工中的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混凝土顶棚垮塌,造成8人被埋,截止4月2日下午5时,事故造成6人死亡
我市今年以来,部分领域事故也呈同比上升态势,形势严峻
这些事故暴露出了当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会和《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苏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环沪护城河”安保专项行动,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各部门依法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周伟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