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社会治安管理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订*县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到的要求扣分标准自评片评局评1.领导重视(10分)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由校领导主持,落实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分析、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4分);综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4分)未纳入计划的扣2分;每季度召开综合治理会议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4分;综治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检查、无总结的,酌情扣分。2.综治组织(8分)建立健全以学校主要领导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工、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分);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委、调解委、义务消防小组等综治机构(2分);设有专门的综治管理机构或配有专兼职综合治理人员(2分);充分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有关综治机构未建立的,少一个扣1分;未设有专门的综治管理机构或配有专兼职综合治理人员的,扣2分,综治工作经费没有充分保障的酌情扣分。3.落实责任(7分)与年级组、教研组、班级、有关科室、校办企业、出租场第1页共5页地等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2分);积极完成教育局下*的各项综治任务(4分);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综治活动(1分)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酌情扣分;未按时或不完成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不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综治活动的,扣1分。4.信访、维护稳定(8分)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和首接责任,严格责任倒查,确保在党的十七大期间,零进京、零赴蓉信访工作目标(4分);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上报(2分);如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果断妥善处置(2分)。未掌握学校及周边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或已掌握未及时汇报的每起扣2分,直至扣完;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未果断妥善处置的,酌情扣分;没有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出现群访、进京、赴蓉且惊动县以上领导上访事件的,扣除全部8分。5.综治宣传(6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安全教育周、“11·9”消防宣传日等综治宣传活动,宣传教育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6分)。未按教育局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酌情扣分。综治宣传教育内容少,形式单一、无成效的,酌情扣分。6.平安创建活动(10分)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县”和创建省级平安示XX县区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班级”等活动(2分);已经创建成“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巩固创建成果,尚未验收的学校今年必须*到“平安校园”创建标准(4分);深入开展“警校共育”工作,有派出所的乡镇中小学和XX县区学校警务室建立率100%;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开展综治工作(4分)。没有具体措施创建平安工作的扣1-4分;没有建立警务室的扣4分;没有配合当地开展综治工作的扣1-4分。第2页共5页7.安全防范(10分)做好报警器、灭火器等技防设备的配置工作(2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纠纷矛盾排查,有检查或排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学校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4分);按教育局要求,进行各项安全专项检查(3分);严格暂住人员管理,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率*到100%以上(1分)未按照标准进行技防设备配备的,酌情扣分;开展安全检查,少一次扣1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少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各项安全专项检查的,酌情扣分;暂住人员管理不规范,领证率未*100%的,扣1分;发生刑案、治安案件、消防、卫生等安全事故的,酌情扣1-10分。8.法制教育(6分)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2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校(2分);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2分);未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的,扣2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