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依法行政区方案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申报并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决定集中一年时间,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美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和崇尚法治、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创建和谐的良好局面;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决策,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规范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社会治理法治化,第1页共4页为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奠定基础。(二)具体任务。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按照《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简称《创建任务》),结合《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简称《创建标准》),由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在总体方案框架内组织实施。三、工作措施(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化建设,完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决策程序,规范会议制度,严格公文审批。健全和推进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扩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行办事公开和政府预算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评查工作。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以法制宣传为基础,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系列活动,掀起法制宣传高潮,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三)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动整体工作进展深入开展示XX县区、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创建任务》和《创建标准》积极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力争依法行政示XX县区区达到6个,示范单位达到80%以上。(四)以监督考核为抓手,扩大创建工作实效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认真开展创建监督检查工作,对组织不力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第2页共4页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分值不得少于3分。(五)以组织建设为保障,提升法制建设水平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各县区、各单位组建相应机构,抽调专人专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