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为守护蓝天,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可持续 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 37号)、《xx 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x 年,力争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平均浓度达到 80 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力争空气质量进入省会城市前十名。(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 整治,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火电除外),推动工业 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围绕机动车污染防治,巩固油气回收治理 和车用油品升级成效,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 老旧车淘汰与拆解,实施船舶及港码头污染防治。围绕扬(烟) 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和 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严禁秸秆等农林废弃物露天焚烧。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结合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要求,X 年 8 月底前,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 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行为在 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 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措 施、时限和责任人;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全 面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等重点行业减排工 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市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重点行业排污强 度比 x 年下降 3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地方 具体落实〉)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电。完成全部 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x 年 x 年底前 30 万千瓦 以上火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 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调峰时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 组,一律依法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 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动现有循环流化床机组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