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该标准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报批稿)注意:本标准2011-01-21发布,2011-08-01施行
编号为GBZ235-2011
这里刊登的是报批稿,仅供参考
发布稿可能与其有细节不同,请以正式发布稿为准
禁止作为文献引用
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1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安、陈尔东、钱叶侃、张照辉、姜恩海、贾廷珍、王可心、赵欣然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9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