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清仓检查方案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6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3676号)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清仓查库的内容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贮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贮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贮存粮)地方贮藏粮、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贮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贮藏粮、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贮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贮藏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四)中央和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贮藏粮和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轮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贮藏粮和地方贮藏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第1页共3页区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质检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贮藏库等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具体名单附后)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依照省、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演讲。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各项工作。五是对清仓查库的组织进行依照在地原则进行。三、全区粮食清仓查库的方法方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暂定为六个阶段。(一)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对我区粮食仓储企业的财务人员、统计人员、实物管理人员进行清仓查库培训.(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25日)企业开展清仓查库自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同时进行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查出的问题必需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三)区级检查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区粮食局及财政局、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对。(四)市级普查阶段(4月5日—4月20日)对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进行全面普查。(五)省级复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由省级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六)国务院抽查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国务院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四、清仓查库工作要求时间紧,1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第2页共3页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本单位实际,2保证质量和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清仓查库的有关规定。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企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