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缺乏,临时建筑防火性能偏低,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尤其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和2010年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由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主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于2011年6月6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批准发布,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总结分析了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的原因和特点,重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的空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8月1日1总则1.0.1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临时用房temporary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2临时设施temporary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2.0.4临时疏散通道temporaryevacuation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temporaryfirefightingandrescuesite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3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3.2防火间距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