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民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民房灾后重建工作是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本着“自力更生、多方筹措”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依赖思想,多方筹措,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群众在10月底搬进新居,安全越冬。(二)本着“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房屋毁损程度和人口,对房屋受灾、户型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划分。按程度分为倒光户、滑坡至危急需搬迁户、部分倒塌户、部分损坏户;按人口分为1至2人户、3至5人户、6人以上户。重点扶持的对象为:倒光户和因山体滑坡形成重度危房的农户,部分倒房户按户定额补贴。(三)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有安全感”的原则。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灾区,对因灾毁损民房的要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灾民住房及家庭条件等具体情况,并以照片、文字说明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灾民住房档案。根据户型、人员结构等情况,科学合理的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根据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倒房恢复确定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确定为1至2人户40平方米,3至5人户60平方米,6人以上户80平方米。(四)本着“明确责任、落实包保”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救灾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责任。镇直相关部门和村负责落实建房选址、呈报审核,村负责组织人员具体实施重建工作事宜,民政部门负责报批方案的审核。民政、财政共同负责民房恢复资金的落实。同时,要采取“党员相互帮扶、部门对口帮扶、干部群众结对帮扶”的办法,落实“一助一”帮扶措施,确保入冬前搬进新居。(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需恢复第1页共3页重建的对象要逐级审批,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两榜公示”,以镇、村为单位搞好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然后,由镇、村对审批后的对象再进行公示;内容必须有“姓名、人口、倒房间数、补助资金”等,所有上报名册必须有农户、村、民政、镇政府四方签字认可,方予补助。严禁优亲厚友、循私舞弊现象发生。二、政策措施(一)统一标准,分类扶持。因灾恢复重建住房用地要本着节约的原则。1至2人户建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00平方米;3至5人户建房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户建房8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准超过140平方米。具体补助标准为:1、对房屋倒光户,1至2人户补助4000元;3至5人户补助6000元;6人以上户补助8000元。2、对因山体滑坡致高危住房急需搬迁的,1至2人户补助3000元;3至5人户补助5000元;6人以上户补助6000元。3、对部分倒房户,按每户500至1000元予以补助。对因灾导致砖混结构房屋进水、屋场驳岸垮塌、猪栏牛圈倒塌、房前屋后泥沙堵塞没有威胁房屋等其它情况的,一律不予补助。(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民房灾后恢复重建投入较大,而且倒房群众自身投入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争取上级扶持和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共同扶持。资金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上级扶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二是积极争取省、市、县小康工作队挂钩扶贫单位、“双联双促”单位帮扶的资金;三是社会捐助的资金,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的资金。(三)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农户建房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依法审批”的程序,逐级呈报审批;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在建房地址上杜绝在地质结构复杂、容易滑坡、水毁的地带建房。不准乱占耕地建房,不准占河建房,不准切坡建房,不准占沟建房,不准毁林建房,不准超面积建房。(五)严明纪律,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的有第2页共3页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镇设立“灾民倒房恢复资金专户”,县拨资金一律进入专户管理。在发放上,按照登记造册、凭卡救助的原则,由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受灾群众手中;对倒房恢复资金实行“报帐制”,把兑付的补助资金凭证复印后交县民政局留存。镇纪检监察要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