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灾害防控方案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崩塌、崩岸、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暴雨、连续降水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年偏多,但降水时间分布不均,6月份和7月份降水相对集中,因此,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尤为紧迫。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根据我县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今年汛期降雨趋势分析,在全县划出以下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崩岸、管涌灾害预防监测重点1、瓦埠湖、高塘湖沿岸庄墓镇、罗塘乡、左店乡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2、瓦东干渠、滁河干渠等重点预防滑坡、管涌。3、中、小型水库在暴雨和连续降雨时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二)不稳定斜坡土体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1、淮南铁路线段、合淮公路、朱双公路重点预防路基崩塌、滑坡。2、砖瓦窑厂取土区重点预防滑坡、崩塌。3、采石厂重点预防滑坡、崩塌。三、工作重点(一)全面摸底,及时制定防灾救灾预案。汛期前,由国土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情况,督促指导乡镇、矿山责任单位安排好全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第1页共4页作,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定我县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各乡镇要根据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救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治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由国土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参与,按照群防为主,群治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完善预防措施,落实防治任务,达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三)分工负责,加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段监测防护。各乡镇、工程设施所属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铁路沿线日常监测由铁路部门负责;两湖地区日常监测由周边乡镇负责;干渠及中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水务局和滁河管理分局负责;小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所在乡镇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由矿山企业负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御区段的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连阴雨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四)属地管理,及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隐患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发布险情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危害程度等。对确认进入危害阶段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地带及危害性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宜避则避,宜治则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及时进行治理,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地区,应针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采取必要应急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第2页共4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现临界险情的,要立即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迅速做好抢险临战准备。对难以准确判断是否进入临界险情的,按照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六)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既定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国土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