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证局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四条局机关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在局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保密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
由局长任保密小组组长,副局长任保密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及专职保密员为保密小组成员,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中心保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科室、中心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局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科室、中心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局机关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第1页共7页变更和解密第九条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