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局公务汽车的管理,合理使用车辆,做到安全、高效、节约,特制订本规定:一、汽车的管理(一)本局的汽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所有车辆均对号落实分管领导,并指定责任人驾驶、保管和养护,汽车钥匙由责任人持有外,由分管领导协管备用钥匙
(三)车辆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监管,但属局公务事项,办公室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用车辆
(四)汽车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别处过夜
(五)局办公室要建立汽车管理和责任人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用车情况、车辆责任人及变更情况,责任人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行车情况;车辆每月、季度和年度的行车里程、用油量、技术性能,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情况;逐月逐车的耗油及修理开支情况,定期向局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工作的副局长汇报
二、汽车的使用(一)服务范围1、局领导班子及局工作人员;2、机关公务活动;3、接待宾客
(二)车辆派用,实行领导优先
科室日常用车原则上按领导分管范围对应协调安排
(三)各科室需要用车的,应事先告知局办公室,市区内用车的应提前半天,到xx县、xx县的应提前一天,到外地的应提前两天报告,以便统筹安排车辆
局办公室应将派车、用车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汽车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局实行汽车定点保养和维修等,同时实行预算与审批、执行与监督、验核与付款等相对分立的做法,具体为:(一)汽车维修由局确定维修定点单位,车辆除出差在途第1页共2页外,皆在定点单位维修
(二)责任人要自觉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使车辆的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三)出车前责任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排除安全隐患,做到不带故障出车
用车后,要及时清洗或擦拭车辆,保持车箱里卫生和车容的整洁
(四)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洗车制度
由局办公室将本局车辆在定点加油站、洗车点备案,责任人自行加油、洗车,出纳每月到加油站、洗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