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雷发〔2007〕6号关于对南宁市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通知南宁市、驻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在今年的2月至12月对全市及驻市各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检查对象1
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2
各类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3
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4
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场所或者设施
二、组织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防雷减灾工作由气象部门及其防雷机构组织实施
我市防雷检测工作由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
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检测
防雷安全检测涉及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拒绝接受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业主),将在媒体上公布
三、申检办法及时间安排本年度检测按分片分时段实施,1月至6月应安排检测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如实填写《防雷装置检测回执》
并在10天内按以下原则分别寄送,并安排检测:1
《防雷装置检测回执》报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地址:新竹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