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年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统字13号]、《关于本区全面实行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统发2号],为了继续深入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制止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调查单位
二、检查原则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经查实确属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三、检查内容(一)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年已上报的统计定报资料的数据质量
重点检查指标:工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中间投入、出口交货值、营业利润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利润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利润总额住宿业:期末客房数、期末客房床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现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金额、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金额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劳动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二)统计基础工作
⒈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第1页共3页⒉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等统计管理制度;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持有今年到期的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可作为持证上岗统计);⒋统计登记办证情况
(三)各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包括培训及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等各环节
四、检查安排(一)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要在对单位详细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所属的全部单位开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