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预防和处置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的通知》,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市司法局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林知光局长任组长,吴俊山副局长、林培森副局长、劳教所胡繁荣所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法规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基层工作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㈠负责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㈡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㈢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㈣与市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㈤指挥调度市局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为
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厦门劳教所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国家司法考试突发性事件
三、厦门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指导原则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是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认清性质,区别对待;把握政策,依法处置;掌握第1页共6页信息,快速反应;加强防患,确保安全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劳教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劳教所所长胡繁荣任主任,局法规教育处处长潘小平、行政财务装备处处长杨榕生、监察室副主任吴锡葵、厦门劳教所林辉亮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法规教育处、办公室、警务处、行政财务装备处、监察室、厦门劳教所管理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