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集体公益林分配方案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随着近些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不仅提高了我国森林覆盖面积,同时切实给林农带来了经济实惠。然而林改后,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收益差距悬殊,引发了一系列公益林监督管理问题,造成集体公益林经营、保护、利用存在潜在风险,难以进一步发展。文章以广西自治区为例,对其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展开深入研究,仔细分析问题,并探究出相应措施,从而促进我国林改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关键词:广西自治区;林改;集体公益林管理;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163-20引言2008年6月,为解决我国经济过热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引发国内林木供需矛盾加剧;自给率严重下降带来的双重问题,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国各省市大范围内切实推行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2月,广西自治区也召开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所有14个地级市全面启动林改。整个林权改革目标,初步制定为“三步走”的方针,仅2008年—2010年全区林业产值就取得1000亿元的可喜成绩,截止2011年基本完成广西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但林改背后,林农从商品林中获利润远大于集体公益林,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保护不到位;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产业化调整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林权改革进一步推进发展。林改的推行是国家和林农的双赢政策,“国家求绿,林农求利”,为促进集体公益林管理进一步加强,笔者重点对当前集体公益林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合理、第1页共4页客观分析、借此切实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平稳、健康、向上。1林改后集体公益林发展现状及出现的问题1.1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发展现状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为扩大试点阶段。从南宁、北海等市级层面逐渐向县级层面扩展,当年就有44个县勘界发证。第二阶段2010年为自治区林改主体改革阶段,切实推进全面改革,完成林改60%的任务,第三阶段截止2011年2月基本完成林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要分到户,林区勘界确权1.78亿亩,累计发证1.48亿亩,占集体林地比重的73.6%。第四阶段2012年全面对林改过程、进度、监管机制验收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取得骄人成绩的背后,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却在部分地区引发公益林监管问题。部分地区林农一味看重商品林经济利益忽视集体公益林保护和利用。部分公益林区分布在大石区,生态环境本就很脆弱,公益林责任合同到人后,人为因素影响对公益林乱砍乱伐,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入不敷出,造成广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面积有逐年减少的趋势。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不协调,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不能统一,侧面严重影响林改成效。1.2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出现的问题1.2.1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不到位(1)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林区分布在偏远地区,地形险要、路途遥远。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地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部分地区公益林生态破坏。(2)《林权改革意见》《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在林改过程中逐步发现漏洞,存在制度不严密的情况,致使林农擅自经营,一味注重商品林经济效益而忽视集体生态林的建设与发展,导致公益林林地资源受损。(3)林业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对于公益林出现的问题,如治火防火措施实施不严,不能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无法保证集体公益林安全。1.2.2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补偿机制不健全广西壮族自第2页共4页治区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单一、管护的目标、范围、内容不健全。经营权和管护责任模糊,部分林农盲目认为管护责任就是经营权,对公益林擅自经营,任意开采。集体公益林管护不具备完善的奖励机制。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在发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过程,产生经济利益,但生产经营着得不到补偿。1.2.3林农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林农生态意识淡薄,对环境监管保护力度不够,仅看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