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切实加强区委、区纪委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县区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二)客观公正;(三)促进工作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一)区委、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三)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民主评议工作可以在党代会年会期间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闭会期间进行
评议的主要内容为:(一)区委、区纪委在本年度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机关建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二)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和区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职以来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三)区委常委会、区委各职能部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四)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四、评议的方式方法(一)实行事前预告制
被评对象在评议大会前认真撰写述职报告,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提前7日向党代表预告,确保党代表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被评议事项或对象的情况,并酝酿考虑
(二)充分征求意见
大会期间,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再次进行酝酿,书面征求代表对评议对象的意见
代表可以采取访问、座谈、咨询等形式充分了解评议对第1页共10页象的工作情况,也可以邀请评议对象到代表团就述职报告予以解释说明
(三)投票评议
代表根据个人意愿,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被评对象个人工作情况进行信任投票
(四)统计票数
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的监票人、计票人完成计票工作,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大会主席团,并在大会通报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向有关个人进行反馈;(二)每次评议情况由区委上报上级组织部门,作为考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