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督办扶持大学生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谐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保险生创业天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保险生在杭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在市工商局和各XX县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保险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保险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一)优化创业资助政策
完善**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二)实行房租补贴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第1页共6页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X8226;天、第二年补贴0
5元/平方米X822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