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渔船标识整治方案为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渔船标识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2012年渔船标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组长,站长任副组长,沿海各镇渔业服务中心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第一组陆地检查组,负责渔业港口、渔船停泊点和渔船修造厂的渔船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组海上检查组,负责海上渔业船舶渔船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一)付休前检查1
4月15日至5月31日
检查方式和内容:利用集中开展证书、证件办理、年审、换证、渔船进出港和亲虾管理等时机,对辖区内渔船标识进行海、陆专项检查
(二)伏休检查1
6月1日至8月31日
以沿海各镇自查和全市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1)检查停港渔船(含异地靠港渔船)标识情况
具体包括渔船船名号、船籍港、船名牌的标写、悬挂情况,是否存在不标识、涂改标识、标识不清、假标识、套牌等违规现象
(2)检查渔船捕捞许可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检验证书(下称“三证”)持有情况及其时效性
(3)检查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通讯、导航、ais防碰撞设备安装是否到位
三、违规渔船处置方式(一)坚决查处套牌渔船和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
严格执行《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第1页共3页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对海上发现的套牌渔船和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各小组不得采取现场罚款放行措施,要严格按《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异地扣港处理,结案后及时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电话:)
(二)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