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疟疾预防方案根据《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2011年市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市疟疾防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强化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和疟防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疟疾诊断、治疗和报告能力,大力推动“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原因不明发热)血检工作,提高血检率,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疟疾防治与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清除可能存在的传染源,阻断疟疾传播扩散,为全市2015年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提供科学依据。二、项目范围与执行时间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6月底完成。三、项目内容(一)开展“三热”病人血检;(二)传染治疗及人群预防服药;(三)疫情处置与消杀;(四)防治技术培训;(五)健康教育。四、项目任务指标(一)技能培训根据《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2011年市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检验人员、防疫人员等对象进行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三热”病人血检1、市直医疗单位“三热”病人血检覆盖率达100。2、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三热”病人血检覆盖率达90。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三热”病人年血检人数按我市总第1页共4页人口的2‰计算,全市4-6月份共需完成“三热”病人血检1630人。(三)病例实验室检测1、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100;2、病例实验室确诊比率达70;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发热病人筛查的比例达100。(四)病例报告、治疗、个案调查及疫点处置1、疟疾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要求达100;2、疟疾规范治疗率要求达100;3、疟疾病例个案调查率要求达100;4、疟疾疫点处置率要求达100。(五)健康教育1、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要求达65;2、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要求达70。五、组织、技术措施(一)组织措施1、市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及督导检查。2、市疾控中心成立以疟疾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消除疟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市疟疾防治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血检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收集管理、技术指导与考核评估。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疟疾防治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疟疾防治工作落到实处。4、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村卫生所要协助和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疟疾防治工作。5、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疟疾防治工作专业队伍,加强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指定2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二)技术措施1、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疟疾血检质量控制规范》要求,主动搜索疟疾传染源,积极开展疟疾“三热”病人的血检工作。2011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三热”病人血检任第2页共4页务分配数见附表1。2、建立规范和完善的门诊日志及“三热”病人血检登记制度。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本辖区的“三热”病人门诊日志登记,要有专人负责对前来就诊的“三热”病人采血涂片、染色、镜检及编号、登记等工作;要求门诊日志登记和“三热”病人登记本(附表2)同步进行,门诊日志登记本由医疗卫生单位保存,“三热”病人登记本由市疾控中心收集保存;两个登记本登记内容要求相互吻合,做到不缺项,尤其是患者住址登记详细。“三热”病人血检登记表见附表2。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三热”病人采血涂片、染色、镜检及编号、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将每个月血检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地慢病科,做到及时镜检,及时报告结果。对无条件镜检的医疗卫生单位,采血后在2天内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科,4天内完成镜检。4、市疾控中心要成立中心镜检站,并负责全市疟疾监测工作的血检技术培训、血片复核、质量检查;同时,要做好全市血检统计,掌握月进度和血检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保留当年阴性血片,阳性血片由市疾控中心鉴定并全部保存。5、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疟疾监测管理和疟疾疫情网络报告管理工作,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报,并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与控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