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八个督促检查组,分组及督促检查煤矿见附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煤安股,负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督促工作高效务实,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各主体、煤矿进行巡视督查
巡视组组长:;副组长:
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省、市、县关于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地方监管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改造建设矿井、持证改造建设矿井、建设期间批复的措施井以及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关闭矿井
(二)检查方式
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督查组同步集中行动开展排查
(三)时间安排:2月13日—5月15日三、主要内容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第1页共5页2、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煤矿通风管理工作
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
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在未鉴定区域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