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八个督促检查组,分组及督促检查煤矿见附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煤安股,负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督促工作高效务实,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各主体、煤矿进行巡视督查。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省、市、县关于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地方监管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改造建设矿井、持证改造建设矿井、建设期间批复的措施井以及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关闭矿井。(二)检查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督查组同步集中行动开展排查。(三)时间安排:2月13日—5月15日三、主要内容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第1页共5页2、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煤矿通风管理工作。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在未鉴定区域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5、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6、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7、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8、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9、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在批准的采掘范围内生产作业。10、规程、规范等要求的其它内容。(二)对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未建、批小建大现象。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第2页共5页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的瓦斯、火、水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充分落实;是否存在以改造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9、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