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煤矿恢复工作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黔南自治州煤矿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8号)文件要求,我县部分建设煤矿于2011年6月中旬停止建设至今。现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会议纪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总11次)精神,同意我县有关煤矿恢复建设。为切实抓好煤矿复建工作,确保建设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停建煤矿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建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二、恢复建设的煤矿名单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总11次)精神,我县长田乡小凤山煤矿、长田煤矿、烂坝画眉冲煤矿、三都镇紫马冲煤矿、断杉镇昱城煤矿、鸭绒煤矿等6家煤矿经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非高瓦斯和非煤与瓦斯突出的停建矿井,可以恢复建设。王佑煤矿和芦山煤矿待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后,按程序恢复建设;甲烈煤矿原已批复为试运转煤矿,但因其安全专篇变更后未获批复,该矿原则上只能安装设备、抽排水和维修巷道,不得开拓巷道和进行生产,待获得专篇批复后方可恢复建设。三、煤矿复建工作验收时间根据我县停建煤矿实际情况,恢复建设验收时间从2012年2月25日开始,至2012年3月25日结束。四、煤矿恢复建设程序1、按《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精神,由煤矿向县复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重点体现业主自愿,并经实际控股人签字,属地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县复建小组。2、复建小组收到申请后,到矿进行初步审查验收。初步审查验收内容:①煤矿复建组织机构成立情况;②矿级管理人员到位和分工情况;③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④隐患排查安全第1页共4页措施准备情况等内容。初步审查验收合格后现场开锁,矿方即可按照隐患排查安全措施要求入井进行隐患排查工作。3、煤矿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复建小组备案,同时煤矿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报复建小组进行验收,经复建小组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两次验收不合格,取消复建资格。4、县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建设后,煤矿进行复工建设。五、工作要求1、各煤矿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煤矿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复建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建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建顺利进行。2、各煤矿要切实抓好复建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各阶段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建设。3、验收小组要严格遵守复建验收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验收工作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煤矿复建安全责任制,防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4、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审批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恢复建设一处。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建验收。六、复建煤矿安全建设要求1、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建设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和专篇严重不符的,必须对设计和专篇进行修改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2、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和“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开展矿井建设,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达标、未实现采掘机械化以及未按规定建成“六大系统”的矿井,一律不第2页共4页予报批进入联合试运转。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对各项工作均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计划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严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七、强化安全监管责任1、县工信局、安监局及属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矿井复建工作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复建矿井开展督查,确保复建工作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顺利开展。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建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逐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