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级一览表继续使用省人事部门表样,可用市人事部门下发的软件打印)。填报上述表格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承担的教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按以下要求填写:综合获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如“优秀教师”等。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三件。教学工作获奖证书,限三件。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证书,限三件。承担的教科研项目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限三件。教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获奖需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呈报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在《评审表》中填写,但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查伪。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材料审收时严禁除申报人外任何人增删申报材料任何内容,否则拒收申报材料。表格中填写的获奖、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的名称、位次和顺序等必须和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对填写位次和顺序不相符的,按弄虚作假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对填写名称有误的,材料收审时将不再允许修改,是否作为评审依据由评委会专家掌握。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工作,未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严禁虚假填写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及《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中体现。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教案情况需校长审查签章。《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负责人签字)。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报(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底)。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首期聘书(原件)或学校(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申报相应高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5年;申报相应中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4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底)。5、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2007年以前的外语考试证书,请注意核对有效期。外语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6、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成绩单不受理)。符合免试的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或其他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