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等水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负责处理上级交办和信访投诉的水事案件
四、组织调解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辖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水政执法责任制
六、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南山区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热情服务,公平、公开、公正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敢于同水事违法行为做斗争,坚决维护宪法和水法律法规的尊严
三、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水务执法工作,不能越权执法和乱作为
四、熟练掌握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必要的水务专业知识,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能做到及时查处、准确执法
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树立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爱护装备和器材,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养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问题发生
南山区水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把住本大队执法人员的入口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人员资格,是指局机关在水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或执法人员任期届满后对其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调入,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二)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三)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四)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四条水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经过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政执法人员由局领导班子研究任免,担任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