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三项”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培育员工良好的工作规范和养成,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内部和谐,促进部门合作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的考核由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员工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考评工作
第四条考核采用100分制
每周进行,月底汇总计入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三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1-90分;及格71-80分;第五条考核分一周工作考核、卫生值日考核、劳动纪律考核三项
一周工作考核权重70%,劳动纪律考核权重20%
卫生值日考核权重10%
第六条一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一、一周日常工作完成进展情况,(权重40%)
A、按时完成(100%);B、完成率80100%(90%);C、完成率6080%(75%);D、完成率4060%(50%);E、完成率2040%(35%)F、完成率520%(20%);G、完成率5%以下(0);1、一周工作实际完成率=一周工作实际完成量(项)/一周工作计划的总量(项)×100%2、一周工作计划的总量(项)=一周计划完成的工作项+一周阶段性完成的工作项+上周未完成的工作本周继续完成的工作项3、应完成而未能完成(有充足说明理由)的工作不计入本周工作考核
二、工作完成的质量效果情况,(权重20%)
A、非常满意占该项分值的一五0%,B、满意占该项分值的100%C、基本满意占该项分值的80%,D、不满意占该项分值的50%非常满意评定标准:A、工作超前谋划进行、质量高
工作满意评定标准:A、工作超前谋划进行、质量一般
B、工作按时(阶段)完成、质量高
工作基本满意标准:A、工作按时完成、质量一般
B、工作部分完成、质量较好
工作不满意标准:A、工作需在督促下进行,进展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