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船字〔2008〕1144号关于印发《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一航局外租船舶管理办法》、《一航局租赁外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港一航局船字〔2005〕4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外租船机管理办法抄送:总经办,安保部,工程部,船机装备部,吴利科同志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0日印发-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外租船机设备管理,规范租赁行为,控制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外租船机设备的作用,确保外租船机设备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和对所属各单位间租用的各类船舶、机械设备的管理
分包工程、供料工程所涉及的船机设备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编制依据《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用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司船机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定义(一)外租船舶外租船舶是指公司或下属单位租用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及辅助船舶
(二)外租机械设备外租机械设备是指公司或下属单位租用的起重机械、基础施工机械、土石方机械、筑路机械、砼施工机械、钢筋及模板加工机械、交通运输车辆和特种工程车辆等
-2-(三)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连续三个月期间租用15日以内者
(四)长期租赁长期租赁是指短期租赁以外的租赁
第二章船机设备租赁原则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本单位内部协调,自有船机设备仍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可以租赁外部船机设备
第六条远离本单位基地,调遣费用高于现场租赁费用时,可以租赁外部船机设备
第七条船机租赁费用高于购置或建造价值且购置或建造时间允许时,不可以租赁外部船机设备
第八条租用公司以外的A、B类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