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07-02-14][字体:大中小]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名称:仙游县水务局执法依据:共23件1、法律4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行政法规5件(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五条第二款: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