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20XX
5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
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和奖励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
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第1页共11页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校长、副校长及各处室主持工作者列席每次教代会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