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建设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一、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能(一)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三)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五)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六)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八)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的归口指导
二、岗位职责(一)处长职责1、研究拟订健全、规范省内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2、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3、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4、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安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5、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6、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7、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和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以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全省流通行业协会的归口指导;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职责1、协助处长组织拟定引导、规范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2、根据国家扶持农村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省引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及实施办法;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4、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全省典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调研员职责1、协助处长、副处长拟定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