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利用杨解君张黎摘要:信息对于行政立法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对信息的利用充分与否决定了行政立法的质量
行政立法的民主、科学、理性、实效性强等要求都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充分利用得以实现
握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开门立法”,发展多元主体参与立法,在立法的每一阶段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信息,以夯实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基础
关键词:行政立法信息参与网络引言“要有效地生活,就要有足够的信息”
信息(information),在广义上是指以各种方式传递与交流的具有一定目的与时效的消息
1自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要素
通过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流、获取、使用等环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和理性
同样,作为规范社会生活和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在创制过程中也需要有足够的信息
行政立法作为法律创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以信息为基础
只有在充分了解、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立法主体才能制定出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民主要求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或许为了片面地追求立法速度,或是因为对科学、民主等立法要求理解的不到位,或是因为立法者能力的限制等,导致行政立法所需的信息基础薄弱,从而影响行政立法的质量
鉴于信息在行政立法中未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拟从行政立法与信息相结合的角度探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信息利用问题
一、行政立法的信息需求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必须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需求及问题作出相应的回应与引导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变革,现实社会对法的需求急剧增加,而民选立法机关因受多方面的限制无法完全对社会需求作出及时回应
如今,行政立法迅猛发展,其数量和规模已远胜于民选立法机关的立法
作为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内容比宪法和法律更为具体细致、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更高的行政立法如何具备实效性和公信力
民主是现代立法的基本要求,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