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國中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本校新進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資格:一、必備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二)具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1、持有中等學校甄選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係指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甄選限制:(一)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情事(含有性侵害前科)之一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二)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參、索取簡章:簡章及報名表件自99年8月17日起至99年8月23日止自行至旭光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
tw/)下載使用(以上報名表件一律以A4紙張列印,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格式不符者不予收件
)肆、報名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委託書
伍、報名日期:99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50與下午1:30-3:30(1天)陸、報名地點: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行政大樓二樓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之23號,電話:(049)2563472轉120
柒、報名手續、應繳費用及文件:(一)填具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等
(二)委託他人報名須填具委託書1份,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1.報名表1份
2.履歷表、切結書等各1份
3.本人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