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汇编ICS13
01D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87-2010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06-04发布2010-06-04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通用于本文件
1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第1灭火力量thefirstcontrolforce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1时问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第2灭火力量thesecondcontrolforce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5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建设要求3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e)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