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队)奖励制度一概况中国国家奖励的思想及实践历史悠久
早在先秦时期,墨子就提出了“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的激励论思想;到了封建时代,奖励作为封建君主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主要集中于对人才的激励,并明确了“唯才是举”的思想,如唐太宗就提出了“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然而,这些奖励思想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奖励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政府相继制定并颁发了一些奖惩方面的法规,例如1951年的《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奖惩暂行办法》、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
当前,我国已经在某些领域设立了一些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具有“功勋奖励”特征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制度化的功勋奖励,“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载人航天功勋科学家”等荣誉称号则是非制度化的国家功勋奖励
但是,与国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国家奖励制度相比,我国的功勋奖励制度在奖励对象、颁奖规格、评审条件、授奖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很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国际声望的国家奖励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并相继印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奖励制度,建立国家功勋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
国家奖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授奖者通过授予奖励、勋章或荣誉引发民众赞赏心理的产生,并促使人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奖项所倡导的行为,同时也能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促进社会进步
因此,建立国家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国家奖励制度尤为必要,这是因为首先,在我国当前的奖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