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钓鱼执法一、概述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二、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三、最新案例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因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
此番舆论潮起《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
网帖称,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