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第一條:公司員工之管理,除公司另有規定外亦依本規則辦理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經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員工而言,對試用中之員工,除試用合約中之規定外,亦准用本規則
第三條:員工應服從命令,敬業負責,盡忠職守,互相敬重,主管人 員應尊重所屬員工之人格,致力於統御和指導,增進其工作 效率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一切法令及本公司規章,忠實負責執 行職務
第五條:各級員工應和衷共濟,友愛合作,不得有滋事生端,擾亂秩 序,妨害進度或損害公物等行為
第六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回扣及佣金,如涉及本身或家族 利害關係時,盡量迴避
第七條:員工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用本公司名義,亦不得 藉職務上之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八條:各級員工不得有營私舞弊怠惰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之行 為,如發現有此行為者,應互相糾舉之
第九條:新進員工須填寫本公司發給之員工資料卡,並檢驗身份證及 學歷證件,並以三個月為試用期間
第十條:員工除前述各條外,並應遵守以下之事項:1
準時於規定出勤時間到達服務單位
不得擅自中止職務或作業之執行,以及離開工作崗位
應愛惜公司財務、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費
未經許可,不得任意將公司所有器具、書籍及教材攜離公司
不得違反有關安全及衛生規則
對公司提出之告訴或其他請求公司加以承認、許可等事項,應先經 其直屬主管之批准
員工向公司借貸之物品,應於離職時予以繳還
員工應重視公司之信用利益,並不得損害公司名譽及洩露公司機密 或致公司發生不利益之事項
員工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外兼職同性質之職務
第十一條:作息時間本公司不打卡,採責任制
出勤規定如下1
行政人員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 09:30-12:00 下午 01:00-18:30 每天上班八小時
休息、國定假日,以政府機構之上班日為準
全職業務人員 星期一至